各职能部门、各二级学院: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统计监督工作部署,加强《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监督意见》)的学习贯彻,根据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,现将《教育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< 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>的通知》(教发函〔2022〕17 号)转发给你们,请组织教职工开展深入学习,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意识,防范统计造假、弄虚作假行为,夯实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,提升统计数据质量。
附件1: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》
附件2:教育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《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》的通知.pdf
新余学院发改办
2022年8月2日